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中新社天津报道,记者张道正在天津采访,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的三项罪名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这起引人注目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赖小民因受贿、贪污和重婚三项罪名被判刑。
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进行的首次审判中,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17.88亿余元,贪污人民币达2513万余元。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根据这次判决,赖小民因受贿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此外还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三个罪名可谓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此次庭审于今日再度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法院认为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更令人痛心的是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尽管赖小民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考虑到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因此法院决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旁听者,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群众。他们目睹了这一重要时刻,对法律的实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一案例再次彰显了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