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简介(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简介资料)

旅游资讯 2025-10-24 15:44www.1681989.cn最新旅游资讯

1. 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概览

作为十堰市直接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武当山管理委员会近年来迎来了快速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协调管理武当山的旅游事业,十堰市决定将武当山镇划归武当山管委会管理。这个决策源于武当山旅游的蓬勃发展,游客数量逐年增加,原有的农业乡镇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武当山景区与武当山镇之间的协调事务日益增多,在2011年,十堰市做出了这一重要的行政调整。

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简介(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简介资料)

2. 武当山旅游服务中心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等特定人群,根据景区2012年发布的优惠和奖励政策,可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但请注意,观光环保巴士车票需另行购买。

3.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旅游局评价

武当山文武学校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是一所优秀的学校。除了普通文化课程,学校还设有竞赛套路、散打、擒拿格斗、太极拳、自由搏击等课程,帮助学生增强体魄。学校的老师具备专业素质,能让新学生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

4. 武当山旅游概述

武当山,又被称为太和山、谢罗山等,是中国道教的圣地。它位于湖北省的西北部,十堰市丹江口境内。这座古老的山脉有着“大岳”、“治世玄岳”等称号,被誉为“皇室家庙”。武当山以其独特的地位——四大名山拱揖、五岳之冠而享誉世界。不仅是道教名山和武当武术的发源地,它还被赞誉为“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武当武术作为中华武术的重要流派,在元末明初时期由道士张三丰集大成并开创武当派。武当山拥有众多古建筑、遗址和文物,其中199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多年来,它荣获了众多荣誉和称号,如国家AAAAA级旅游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等。

5. 武当山旅游门户网预约购票通知

为了给游客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武当山景区自2021年5月1日起实行全网实名制预约购票制度。游客需提前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实名制预约购票,入园时持本人身份证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景区。

6. 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简介图片展示

丹江口市武当山镇是一个以旅游业为经济支柱的城镇,常住人口约为47000人。每年接待游客数量约为500万人。武当山镇以武当山旅游为龙头,带动其他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7. 探寻武当山的文化旅游魅力

武当山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境内,是中国道教的圣地。这里不仅拥有壮丽的自然风光,还是武当武术的发源地。明代时,武当山被皇帝尊为“大岳”、“治世玄岳”,并被誉为“皇室家庙”。武当山拥有丰富的古建筑和文物,其中一些在199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里也是联合国的文化遗产地之一,享有国家AAAAA级风景区的荣誉。无论是为了探索道教文化,还是体验武当武术,武当山都是一个不可错过的旅游目的地。武当山旅游指南:深入探索神秘的道教圣地

概述:

武当山,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是大巴山东段的一座神秘山峰,被誉为太和山、仙室山。这里不仅是道教的发源地之一,更是中国武术的摇篮。每年,无数道教爱好者、武术迷以及旅游者们都被这里独特的文化魅力所吸引,踏上这座仙山,探寻道法自然的奥秘。

旅游路线规划:

建议游客们安排两天的时间来游览武当山,以便能够充分领略其大部分景点的风采。从山脚的武当山镇到主峰——天柱峰顶端,分布着太子坡、紫霄、南岩、金顶(太和宫、金殿)等景区。

景区特色:

1. 太子坡和紫霄宫是武当武术的研习地,每年都有大批的武术爱好者来此拜师学艺。

2. 南岩宫到金顶之间,沿途风景如画,步行需约2-3小时。期间,游客可以领略到道教宫殿的庄严与周边自然景色的和谐统一。

3. 金顶是武当山的最高点,从这里可以俯瞰整个山脉,感受大自然的壮美。

4. 武当山在秋季的红叶景色尤为迷人,每年10月中下旬到11月中旬是赏红叶的最佳时期。

交通与机场信息:

武当山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交通十分便利。虽然这里没有民航机场,但游客可以先飞到附近的襄樊,然后转车前往武当山。武当山地区的铁路交通也十分发达,有多趟列车经过。对于自驾游的游客,从核心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出发,高速车程约10小时,非常适合远距离出游。

人口与社区概况: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武当山特区总人口为55171人。这里的本地人口与外来旅游者们共同构成了这个充满活力的社区。武当山机场的建设进一步拉近了这里与世界的距离,为游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通方式。

市政与法规: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十堰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条例。这些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监督管理活动,确保了户外广告的有序发展,同时也维护了城市的美观与安全。

第五章 城市户外广告与招牌的监管与管理

第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肩负重任,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则关注户外广告和招牌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与户外广告相关的多个部门,如发展和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等,均按照各自职责,携手共进,共同营造有序的户外广告环境。

第六条 广告行业组织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建立监督机制,倡导信用,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鼓励并支持户外广告创新,提升本土特色和艺术水平,让每一块广告牌都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的要求

第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与规划等部门紧密合作,编制专项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这一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则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规划过程中,需依据城市总体布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周围环境和谐相融。

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内容丰富,包括户外广告的种类、总量、布局原则,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的区位,以及对各区位内广告和招牌的位置、形式、规格、色彩的全面要求。公益广告的总量和区位也是规划的一部分。

第九条 设置户外广告时,需严格遵守下列规定: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环保和节能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有多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妨碍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利用行道树或侵占城市公共绿地、河道,利用消防安全设施,以及在危房、违法建筑上等。

第十一条 对于特定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形,如利用市政公共设施、建筑橱窗、建筑物楼顶以单体字块形式设置等,除需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招牌设置同样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影响建筑物正常间距、不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与相邻招牌和谐统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规范维护与审批

第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则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了大型户外广告的范围。

第十四条 在张湾区、茅箭区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在其他县(市、区)的申请,则由当地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设置申请表、营业执照、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安全评估报告等。

第十六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需明确设置位置、形式、规格、数量、材质、照明亮度、音量分贝、期限等内容。广告位的右下角必须公示行政许可文号。

当设置的期限结束,想要继续留存的话,需要在期限到期前的30日内向行政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此期间做出是否允许延期的决定。如果没有及时做出决定,那么默认是允许的。一旦期限结束但没有进行延期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设置者需要在7日内自行拆除。

对于建设项目用地内的围墙(档)广告,其设置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的建设期。这是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重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让其设置许可。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必须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需要变更,必须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除未到期的大型户外广告,给设置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对于大型以外的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需要按照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并在设置后的15日内报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户外广告载体的使用权应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所得收益将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设置者需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遇到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全等问题,或是遇到大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期间,设置者都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采取防护措施。

招牌设置者在特定情况下(如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注销等)需在15日内自行拆除原设置招牌。

关于管理和监督方面,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会在其网站和媒体上公开相关信息,如户外广告设置的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信息以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技术规范等。

城市人流密集区会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免费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指定区域外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小广告。利用机动车车身进行户外广告宣传的,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在特定区域从事某些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业,以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户外广告的发布需要按照要求统筹安排公益广告。在招商期间,户外广告位应以公益广告覆盖。

多个部门如城市执法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将协同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还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相关制度以查处违法行为并接受举报投诉。各部门间还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记录。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促进武当山旅游发展的有序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当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管与协助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城市管理执法等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也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许可与规范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或者不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数量、材质、照明亮度等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将被责令改正或拆除,并视情况处以罚款。其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后需按规定登记备案,并遵循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法律责任与强制执行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涉及违法建设或不符合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标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于擅自转让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给予吊销许可和罚款的处罚。

五、武当山旅游发展简介

武当山,被誉为“五岳之冠”,是中国道教圣地和武当武术的发源地。这座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的山脉,因其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风景,吸引了无数游客。武当山不仅是古建筑和文物的宝库,也是世界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武当山逐渐成为欧洲人最喜爱的中国景区之一,并获得了多个荣誉称号。

游客和市民在武当山旅游或生活中,需遵守相关规定,尤其是在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时,应遵守本条例,确保旅游发展的有序性和文化的传承。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获取更多信息,请致电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简介资料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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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期待与您共同维护武当山的美丽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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