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如何经营管理)
一哥“合作社人说合作社事”——学文件,牢记初心,回归本位,共建真正意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随着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出台,我们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这份文件中,有一个亮点被特别强调——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培养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这是前所未有的重视,更是对双层经营内涵的重新赋予。为此,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责任也有希望,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守为农、务农、姓农的初心。秉承“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合作制理念,让农民自愿入股,全面参与生产销售服务,实现民主管理。合作社应该是全体成员“风险共担、市场共闯、利益共创、平台共享”的互助平台,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手拉手、肩并肩、心连心”的合作制企业。
在合作社的创建与运营过程中,我们需要避免一些常见的误区。要避免组建之初的“先天不足”,明确办社方向,确保农民真正参与并了解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要规避运行之中的“有名无实”,确保合作社有牌子、有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活动,以及真正的返利和分红。特别是农民广泛参与的经营活动,要通过联合采购、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企业效益。
在管理上,我们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执行。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社务内部公开。积极引导社员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增强内部互助,并重视入社社员的再教育。我们还应借鉴一些有效途径,如合作社入社宣誓、讲好合作社故事、打造合作社文化等实施管理。
我们也应避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误区。例如,一些社会企业流转土地进行的规模种植并未真正让农民参与其中;村委或其他社会组织组建的合作社虽然给予农民一定范围的服务、优惠,但未真正开展生产经营业务;还有一些合作社仅为争取各类扶持而注册成立。行业管理上的政出多门现象也需要规范。工商部门应严格注册条件,加强监管;各单位也应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农民为主体,办好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持续发展。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征程,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