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延迟复工 延长假期工资怎么算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今年的春节假期被延长了三天。即使有了这额外的休息时间,疫情依然处于爆发的高峰期。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疫情的治疗,许多省市纷纷宣布延迟复工。这让许多工作人员既感到欢喜又感到忧虑,特别是关于这段时间的工资核算和发放问题,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特定的日期安排下:
1月24日(除夕)是调休放假日,1月19日则需上班以弥补调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在这一天安排职工工作且无法补休,企业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接下来的1月25日至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在此期间,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从1月28日至30日(正月初四至初六),则是第二个调休放假时段。同样地,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安排职工工作而又无法补休,企业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1月31日至2月2日(正月初七至初九),是国家和山东省延长的春节假期。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从2月3日至9日(正月初十至十六),是山东省特有的延迟复工期间。这段时间内,企业的工资支付规定略有不同。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职工,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自2月10日(正月十七)之后,随着疫情措施的解除,复工逐渐恢复正常。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员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年休假。未返工时间较长的职工,工资发放需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如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在此温馨提示,无论各省市及各个公司的上班时间要求如何,外出办公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自身的疫情防护。在疫情危机完全解除之前,务必佩戴口罩、做好各项防护措施,进出公共场合后更要洗手消毒,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