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17亿赖小民被判死刑
一、案件概述及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引人注目,赖小民在担任公职期间的十年里,从2008年至2018年,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受贿和贪污,非法获取了巨额财物,总计达到了惊人的17.88亿人民币,也有消息透露其涉案金额超过17亿或接近18亿。
关于罪名的裁定与刑罚的执行,赖小民被定以三项罪名。在受贿罪方面,他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贪污罪方面,他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他还被控以重婚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经过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这一判决结果无疑是对赖小民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制裁。
二、案件执行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而在2021年1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这一执行过程体现了我国司法程序的严谨与公正。
三、案件背景与影响
赖小民案件因其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持续时间长而被舆论称为“金融第一贪”。他的罪行不仅仅是直接的受贿和贪污,更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融资、工程承揽等利益,并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于腐败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历史上,类似贪腐金额巨大的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等案,也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赖小民案的判决结果与之相似,都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腐败的决心。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整个社会都具有深远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此案不仅是对赖小民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次警示和教育。它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地位,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展示了我国司法体系对于腐败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坚决态度。